
2020年,国家发布了两部对医疗卫生行业产生深远影的法律,其中《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已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在此背景下,2020年12月26日举办市卫生法学分会学术年会暨新法背景下医疗行为规范化及医疗安全管理专题会议。会议由温州市医学会卫生法学分会主、温州市中医院承办,温州市法学会卫生法学研究会协办。温州市医学会卫生法学分会主委、温州市法学会卫生法学研究会会长陈肖鸣致开幕辞。会议由温州市医学会副秘书长胡海涛和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政研室主任赵军主持。来自温州市法院、检察院、高校、律师和医疗机构等系统和单位的代表50余人参会。
本次专题会议邀请了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法规处处长黄良林、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孙晓琳(主持工作)和市中医院缪心军副院长,分别作了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健康权规范构造为视角》《民法背景下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解读》《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为主题的讲座。黄良林处长以健康权为视角,从法律条文结构、立法原则、立法目的等多维度对《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进行讲解,重点阐述了健康权是卫生健康法律体系的基石、健康权的规范构造及健康权权利的限制等内容。孙晓琳副庭长从司法审判角度,和大家分享了近年来医疗纠纷案件审理情况;从归责原则、患者知情权、患者权益保护、病历管理四个方面,对《民法典》中医疗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进行逐条解读;对赔偿项目及标准进行分析,并从典型案例中总结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防范医疗纠纷方面应注意的问题。缪心军副院长,从医院管理者角度,结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规定,以医疗行为的环节管理为视角,借助大量典型案例,分析了医院管理者、医务人员在医疗纠纷防范过程中,各自的角色、职责与策略。
在讨论交流环节,与会代表对刑法在医疗领域应保持“谦抑性”、法律规范性文件之间以及法律规范性文件与医疗行业诊疗指南之间出现冲突时医院如何应对、医疗损害鉴定在医疗卫生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的证据作用等问题进行了讨论与交流。
最后温州市医学会卫生法学分会主委、温州市法学会卫生法学研究会会长陈肖鸣作了总结,在肯定本次会议成效的同时,希望大家对好的工作经验对进行总结、推广,落实于实际工作中,并呼吁卫生法学工作者将国家有关卫生法的规定,通过管理、信息化等手段,植入日常医疗及管理工作中,使法律得到更好地执行,医患双方的安全、权益得到更好地维护。
供稿:舒永珍